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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74 深市 国轩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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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关于全资子公司与长城汽车零部件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3

国轩高科:关于全资子公司与长城汽车零部件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98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长城汽车零部件公司签订

              采购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的签订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相关履行及后续具体采购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双方签订的《2022 年采购框架合作协议》为日常经营性协议,根据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信息披露相关规则,公司须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3、本协议内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与重庆市永川区长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汽车零部件公司”)于近日签署了《2022 年采购框架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基于双方紧密的供需合作关系,就合肥国轩长期向长城汽车零部件公司供应动力电池产品达成合作意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 年 5 月 9 日

  注册资本: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强

  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 599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储能产品、储能装置材料及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股权投资;梯次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梯次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关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梯次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合肥国轩 100%股权。

  2、重庆市永川区长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凤龙大道 666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8 年 1 月 5 日

  法定代表人:崔凯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其原材料、汽车发动机零部件及其原材料批发、零售、售后服务、统一配送和分销网络建设;金属加工机械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及配件、办公软件的批发、零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道路普通货运;包装、装卸、搬运、物流信息服务;汽车技术咨询服务;食品、纺织品、服装及日用百货、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家用电器、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不含油漆其他危险化学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互联网零售平台运营,贸易代理;润滑油、清洗剂、凝聚剂、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市场营销策划,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新车销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A 股上市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633.SH,股票简称:长城汽车)持有重庆市永川区长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00%股权。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长城汽车零部件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双方交易情况:2018 年-2020 年期间,合肥国轩与长城汽车零部件公司未发生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长城汽车零部件公司为长城汽车全资子公司,其主要业务为汽车零部件销售。2021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245.10 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10.16 亿元。其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重庆市永川区长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乙方: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1、年度量纲的定义

  指甲方基于自身决策,并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认的甲方年度采购总电量,同时也是结合乙方排产情况,乙方向甲方承诺的年度供应总电量。

  2、年度量纲的约定

  双方确定 2022 年-2025 年期间的交付总电量合计不低于 10GWh,其中 2022
年的年度量纲不低于2.5GWh,每年双方保证在年度量纲范围内足量提货和供应,年度量纲为双方最低约束量。

  如因国家政策法规变化或不可抗力事由,致使一方采购或供应总量未达到上述承诺的,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方案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在此情况下,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应在当年的 12 月 31 日前完成当年的年度量纲的提货和供应。若任一方
未能完成,则未完成的一方最迟应在次年的 1 月 31 日前完成差额部分的提货或供应,否则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产能保证的约定


  为保障甲方 2022 年的年度量纲,乙方需提前在产线建设、人力扩招、物料储备等方面投入大量资源,鉴于此,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资源帮助(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和技术方面),以支持双方提前布局产能,保障双方利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肥国轩与长城汽车零部件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是基于公司与长城汽车紧密的供需合作关系,表明长城汽车对公司研发能力、工艺技术、质量管理、生产供应体系等方面的认可,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强化公司与长城汽车之间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2、本协议如果充分履行,对公司未来相关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影响较小。具体影响金额将视协议的实施情况确定。协议的签订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巩固行业领先地位,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采购框架合作协议,双方协商确认的年度量纲是基于长城汽车零部件公司的采购需求而确定的数量,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到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经济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存在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的风险。后续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与长城汽车零部件公司签署的《2022 年采购框架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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