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93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核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1 年 9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9 月 11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79)。
4、2021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82)。
5、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有 2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
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对象进
行调整。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087 人调整为 1,063 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不做调整。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确定以 2021 年 10 月 28 日为授权日,向 1,063 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
2,998.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9.30 元/股。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权日:2021 年 10 月 28 日;
2、授予数量:2,998.00 万份;
3、授予人数:1,063 人;
4、行权价格:39.30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
权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票拆
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的股票期权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授予时公司股
本总额的比例
Steven Cai 董事、副总经理 40.00 1.33% 0.031%
张宏立 董事 25.00 0.83% 0.020%
王强 董事、副总经理 20.00 0.67% 0.016%
潘旺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10.00 0.33% 0.008%
书、副总经理
马桂富 副总经理 10.00 0.33% 0.008%
侯飞 副总经理 10.00 0.33% 0.008%
张巍 副总经理 10.00 0.33% 0.008%
安栋梁 副总经理 5.00 0.17% 0.004%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小计(8 人) 130.00 4.34% 0.102%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 2,868.00 95.66% 2.240%
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055 人)
合计(1,063 人) 2,998.00 100.00% 2.341%
注 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
舍五入所致;
注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7、有效期及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行权期 日起至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至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行权期 日起至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8、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至 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值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00%。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00%。
第三个行权期 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0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根据各考核年度(2021 至 2023 年)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营业收入实
际达成率 R=各考核年度实际完成值/业绩考核目标值),公司依据下表确定全体激励对象的公司行权系数:
营业收入实际 R≥100% 100%>R≥90% 90%>R≥80% 80%>R≥70%
达成率 R R<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