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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美化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30

德美化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文件,听取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股权收购暨增加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 GUOXIN 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公司本次股权收购暨增加投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收购香港威盛化工有限公司股权暨对香港威盛化工有限公司增加投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搭建集海外贸易、融资及投资功能的综合性平台,有利于公司布局海外业务。本次交易以香港威盛化工有限公司的相关审计报告为定价依据,并经交易各方在自愿公平的原则下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收购股权及增加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GUO XIN

            独立董事 丁海芳

            独立董事 张俊良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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