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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美化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09-30

德美化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文件,了解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GUO XIN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本次拟参与设立投资基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参与设立投资基金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及相关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GUO XIN

              独立董事 丁海芳

              独立董事 张俊良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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