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9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提升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现行的《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 智能系统工程设计、开发与集 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
成、技术咨询; 围:智能系统工程设计、开发与集成、技术咨询;
…… ……
物联网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 物联网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兴
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公司的股份:
…… ……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的股份,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认可的其它方式进行。
(二) 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公司因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本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
……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公司应当按照《证券法》的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 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
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 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任职期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间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变动情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况,在其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半年内转让其所持有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的本公司股份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
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
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后的十
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
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
比例不得超过 50%。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员、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份的股东违反《证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券法》相关规定,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定,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之日 性质的证券在买入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卖出,或者起六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六个 在卖出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获得的
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 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披露下列内容: 持有 5%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的情况; 构规定的其它情形的除外。
(二)公司采取的处理措施; ……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
具体情况; 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四)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
月时间限制。
……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理人员及其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 其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
款。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 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与控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应当遵守以下金。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其他关联方的资金 规定:
往来,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 公司董事长为“占用即冻结”机制的第一责任人,
公司董事长为“占用即冻结”机制的第一责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做好“占用即冻任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 结”工作。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做好“占用即冻结”工作。具体按以下规定 (一)财务总监在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当
执行: 天,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长;若董事长为实际
(一)财务负责人在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 控制人的,财务总监应当在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资产当天,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长;若董 产当天,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秘书,同时抄送事长为实际控制人的,财务负责人应当在发 董事长;
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当天,以书面形式报告 (二)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收到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同时抄送董事长; 书面报告的当天发出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
(二)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收到财务 知;
负责人书面报告的当天发出召开董事会临 ……
时会议的通知;
……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七) 审议、批准公司发生的证券投资 (十七) 审议、批准公司发生的占公司最近一期
事项。 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十八) 审议、批准公司发生的金额在 元人民币的证券投资事项。
5000 万元以上的风险投资事项。 (十八) 审议、批准公司发生的金额在 5000 万
(十九)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 元以上的风险投资事项;
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 (十九)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项。 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十) 审议、批准公司为除控股股东、 (二十)审议批准公司发生的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上市公司董事、监 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之外的其他关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事项。 70%;
(二十一) 审议批准公司发生的属于下列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
情形之一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 10%;
率超过 70%; 3、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 情形。
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经审计净资产 10%;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资
3、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金等财务资助。
他情形。 (二十一)审议、批准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
(二十二) 审议、批准公司发生的达到下 之一的其他交易事项(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列标准之一的其他交易事项: ……
……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度净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二十二)审议公司因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过 500 万元。 公司合并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而收购本公司股份
…… 的事项;
……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大会审议通过: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