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拟将已到期待偿付的商业承兑汇票债权转让给珠海市航城置地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孙公司),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产流动性,进一步盘活公司现有资产和改善现金流状况,从而为公司业务的良性发展提供资金层面的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届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雪生 黄亚英 彭玲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