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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6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 联创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子”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 年7 月22 日通过电子邮件或专
人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2 日(星期五)上午 10:
0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韩盛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会议采取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 2019 年 8 月 6 日指定披露媒体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详见 2019 年 8 月 6 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 2019 年 8 月 6 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控股子公司重庆两江联创电子有限公司在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碚支行办理优优贷 15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 2019 年 8 月 6 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重庆两江联创电子有限公司在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碚支行办理优优贷 15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8 月 6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8 月 6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

    六、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自查后,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一)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
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发行
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30,000 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票面
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债券
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五)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债券
利率;

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付息
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转股
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八)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转股
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
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
规定来制订。

    (九)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