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375 号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9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收购广东沙溪制药有限公
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收购杭州胡庆余堂医药控股有限公司 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称,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2.05亿元收购新昌元金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元金健康”)持有的广东沙溪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溪制药”)99%股权及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控股”)持有的沙溪制药 1%股权;以自有资金 2.11 亿元收购元金健康持有的杭州胡庆余堂医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胡庆余堂”)6%股权。你公司与交易对方元金健康、京新控股受同一自然人控制,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7 条和第 10.2.5 条的规定,“若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
月”。请说明你公司提交的审计截至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审计报
告是否已超出有效期。如是,请说明你公司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2、公告显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沙溪制药股
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2,697.67 万元,按收益法评估的评估价值为
20,500 万元;胡庆余堂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99,789.76 万元,按市场法评估的评估价值为 359,090 万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评估计算过程、评估方法的选取、相关指标的取值及其确定依据,并说明上述交易标的定价的合理性。
3、请你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1
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补充披露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及其核心资产的历史沿革,出让方获得该项资产的时间、方式和价格,运营情况,近三年又一期的股权变动及评估情况,如相关股权变动评估价值或交易价格与本次交易评估值或交易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分析。
4、就购买胡庆余堂 6%股权事项,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本次交易的
背景和目的、12 个月内是否存在后续收购计划。
5、其他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1 年 11 月 17 日前将
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1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