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事项的相关独立意见一、关于收购广东沙溪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了关于收购广东沙溪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的相关详细资料,经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购股权事项为公司中药产业长远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提升中药业务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本次交易是各方基于自愿、平等、公平、合理原则进行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杭州胡庆余堂医药控股有限公司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了关于收购杭州胡庆余堂医药控股有限公司6%股权事项的相关详细资料,经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购股权事项为公司中药产业长远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提升中药业务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本次交易是双方基于自愿、平等、公平、合理原则进行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收购广东沙溪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广东沙溪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整合、长期经营发展所需,审批程序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此收购广东沙溪
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
四、关于收购杭州胡庆余堂医药控股有限公司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杭州胡庆余堂医药控股有限公司6%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整合、长期经营发展所需,审批程序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此收购杭州胡庆余堂医药控股有限公司6%股权事项。
独立董事:范晓屏、史习民、陆伟跃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