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1-11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证券简称:协鑫能科,证券代码:002015)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1年11月25日、2021年11月26日、2021年11月29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清洁能源相关产业,将围绕国家碳中和战略,在稳健发展清洁能源及热电联产业务的同时,继续从能源生产向综合能源服务转型,重点聚焦绿色出行生态,围绕充换电站相关业务布局,打造领先的移动能源服务商。
4、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披露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述批复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查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