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1-110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2021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 207.64 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下属公司在申请银行授信中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201.24 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98.70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102.54亿元。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
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1、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南京江宁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南京协鑫燃机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燃机”)向中国银行南京江宁支行申请的 4,2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
的主债权为自 2021 年 9 月 29 日至 2022 年 9 月 28 日期间南京燃机在 4,200 万元
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中国银行南京江宁支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4,200万元人民币。
2、2021 年 11 月 16 日,协鑫智慧能源与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金通租赁”)签署了《企业担保书》《股权质押合同》,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常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隆公司”)与金通租赁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与常隆公司为桐乡濮院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濮院协鑫”)与金通租赁开展的租赁本金为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与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1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6 年
11 月 30 日期间金通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濮院协鑫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企业担保书》《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10,000 万元人民币。
3、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浙银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如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如东)”)与浙银租赁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与协鑫智慧能源(如东)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宝应协鑫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应生物质”)向浙银租赁申请的本金为 6,000 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
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1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7 日期间浙银租赁基于
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宝应生物质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0 元人民币。
4、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与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租
赁”)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徐州协鑫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协鑫”)与华润租赁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与徐州协鑫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永城协鑫再生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城再生”)向华润租赁申请的本金为 28,000 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1 年 11 月 24 日
至 2033 年 11 月 23 日期间华润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永城再生所享有的全
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0 元人民币。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担保总额 担保余额
担保情形 占2020年度经 占 2020 年度经
担保总额 审计合并报表 担保余额 审计合并报表
净资产的比例 净资产的比例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 56,355.96 9.84% 40,120.09 7.00%
公司的担保)
2、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374,000.00 65.30% 211,237.82 36.88%
3、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 1,391,175.28 242.88% 888,674.20 155.15%
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 1,821,531.24 318.01% 1,140,032.11 199.03%
计对外担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