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21-103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方式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保障公司生产资金需求,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取得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以下简称“中国进出口银行”)3.8 亿元授信额度,期限 36 个月,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投资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实际担保金额、实际使用时间按 1%/年收取担保费。
此授信额度用于置换2019年12月由全资子公司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益发电”)以其电费收费权质押作为增信措施,向中国进出口银
行申请的 3.8 亿元流资贷款授信额度。详见 2019 年 12 月 10 日《河南豫能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子公司电费收费权质押方式申请银行授信的公告》(临2019-45)。
2.河南投资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 2021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以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方式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赵书盈先生、余德忠先生、张勇先生、安汝杰先生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699542485
法定代表人:刘新勇
注册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 41 号投资大厦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0 亿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项目所需工业生产资料和机械设备、投资项目分的产品原材料的销售(国家专项规定的除外);房屋租赁(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2.历史没革
河南投资集团是隶属于河南省政府的国有独资公司,由河南省财政厅履行出资人职责。
河南投资集团前身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是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省体改委等部门<河南省投资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政[1991]45 号文)的精神,
于 1991 年 12 月 18 日成立的政策性国有投资公司。2004 年 4 月,河南省建投注
册资本变更为 60 亿元。
依据 2007 年 10 月 25 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
于组建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豫政文[2007]176 号),以原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为基础,吸收合并河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及河南省科技投资总公司,组建成现在的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120 亿元,2007 年12 月 6 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3.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投资集团合并报表资产总计 2081.97 亿元,归属
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640.78 亿元,营业总收入 189.08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03 亿元(以上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4. 河南投资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票 738,700,684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64.20%,出资人为河南省财政厅。
5. 河南投资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申请进出口银行 3.8 亿元授信额度,并
由河南投资集团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此授信额度用于置换 2019 年 12 月由全资子公司天益发电以其电费收费权质押作为增信措施,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的3.8 亿元流资贷款授信额度。按照《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担保金额、实际使用时间按 1%/年收取担保费。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参照市场定价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
3.债务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人担保范围:“债务人”本次贷款本金 3.8 亿元,利息(包括但不限
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5.担保的性质和效力: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是连带责任保证,具有持续性和完全的效力。
6.争议解决: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双方同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诉讼应在“债权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笔授信期限长、成本低,有利于缓解目前煤价高企给公司带来的资金压力,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提升中长期贷款占比;河南投资集团提供担保后,可解除全资子公司天益发电收费权质押,提升天益发电融资能力。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2021 年度公司与河南投资集团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
20.29 亿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以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方式申请授信额度,能够降低上市公司融资成本,提升中长期贷款占比,符合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 2021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