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召开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之前,已将该议案的资料提交我们审查,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公司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主要是基于公司因收购买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导致关联方发生变更及经营实际进行调整,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往来。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赵书盈先生、余德忠先生、张勇先生、安汝杰先生将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京宝、刘振、史建庄
2021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