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资产重组标的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交割实际和经营需要,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进行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对本次调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允性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京宝、刘振、史建庄
2021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