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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泰机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7

和泰机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泰机电”、“发行人”或“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和中国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的重点内容,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为46.81元/股。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于2023年2月8日(T日,申购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23年2月10日(T+2日)公告的《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2月1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
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2、2021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51,165.41万元,同比增长24.6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0,623.50万元,同比增长85.3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4,354.48万元,同比增长43.85%。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2022年1-6月,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为26,890.26万元,同比增长0.1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5,419.65万元,同比增长77.1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6,906.94万元,同比下滑11.65%。
  根据经审阅(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2022年度,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为49,662.58万元,同比下滑2.9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2,087.86万元,同比增长7.1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3,165.50万元,同比下滑8.28%。2022年度由于生产耗用的主要原材料钢材成本同比提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有所降低。

  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预计2023年1-3月营业收入为11,500.00万元至12,000.00万元,同比上升-2.89%至1.3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00.00万元至4,000.00万元,同比增长-2.71%至11.19%;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00.00万元至3,800.00万元,同比增长-7.09%至6.98%。综上,2023年1-3月公司预计整体业绩情况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上述数据为预计数据,未经审计,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业绩,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及业绩承诺。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理性参与决策。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上的《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申购:

  1、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4通用设备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0.95倍(截止2023年2月3日(T-3日))。本次发行价格46.81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21.0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0.95倍(截止2023年2月3日(T-3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公开发行股数为1,616.68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68,836.88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46.81元/股、发行新股1,616.6800万股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75,676.79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不含税)6,839.91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68,836.88万元,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和泰机电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616.6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81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为民生证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和泰机电”,股票代码为“001225”。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简称为“和泰机电”,网上申购代码为“001225”。

  3、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4,850.0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616.6800万股,其中网上发行1,616.6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9.9981%。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为6,466.680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25%。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6.81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5.82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1.0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阅的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阅的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75,676.79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不含税)6,839.91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68,836.88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68,836.88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2023年2月6日(T-2日)在《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2月8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2023年2月8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2月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需于2023年2月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方可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6,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6,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4)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5)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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