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HANGZHOU HOTAM&E HOLDINGS CO., LTD.
(注册地址:萧山区宁围街道通惠北路 120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1,616.68 万股,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46.81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3 年 2 月 8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6,466.68 万股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青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作出以下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
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果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
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
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有分红、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
息处理,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如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对锁定期限的要求高于上述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的,本人承诺按照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延长锁定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 期。”
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发行人控股股东和泰控股、实际控制人徐青的一致行动人徐英、
诺 冯以琳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作出以下关于股份锁定的
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本人/本单位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有
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如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对锁定期限的要求高于上述承诺
的,本人/本单位承诺按照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延长
锁定期。”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海泰精华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
政策规定作出以下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对锁定期限的要求高于上述承诺
的,本单位承诺按照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延长锁定
期。”
通过海泰精华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雪
峰、童建恩、田美华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作出以下关
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果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
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
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有分红、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
息处理,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如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对锁定期限的要求高于上述承诺
的,本人承诺按照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延长锁定
期。”
通过海泰精华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倪慧娟、谭涛、李兵根
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作出以下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
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对锁定期限的要求高于上述承诺
的,本人承诺按照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延长锁定
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3 年 2 月 6 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除重大事项外,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青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作出以下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果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如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对锁定期限的要求高于上述承诺的,本人承诺按照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2、发行人控股股东和泰控股、实际控制人徐青的一致行动人徐英、冯以琳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作出以下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