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丽臣”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湖南丽臣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7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50.00 万股,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5.5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为 102,397.50 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8,727.51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93,669.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 441C000663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以及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本次募集资金投向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 15 万吨绿 38,583.97 38,583.97
色表面活性剂项目
2 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 8 万吨新型绿色 18,666.74 18,666.74
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
3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丽奥科技有限公司 17,372.08 17,372.08
绿色液体洗涤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4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系统 5,047.20 5,047.20
建设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4,000.00 14,000.00
合计 93,669.99 93,669.99
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投资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自筹资金予以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人民
币 14,793.30 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投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1 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 15 万吨绿 38,583.97 11,220.54
色表面活性剂项目
2 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 8 万吨新型绿色 18,666.74 3,572.76
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
合计 57,250.71 14,793.30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14,793.30 万元,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546.5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费用名称 发行费用(不含税)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1 保荐费 7,047.38 188.68
2 律师费 507.74 97.17
3 审计费 714.38 246.37
4 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 42.92 14.36
5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15.09 -
合计 8,727.51 546.58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 441A016833 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要求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公司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 14,793.30 万元以及已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 546.58 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进 胡小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