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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度第二次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公告日期:2021-11-02

山西焦煤: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度第二次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17 西煤 01                                                112573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

        2021 年度第二次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山西焦煤”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或“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本期债券事项的基本情况

  1、本次重组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分立后存续的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 51%股权、购买李金玉和高建平合计持有的明珠煤业 4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因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山西焦煤,证券代码:000983)自 2021 年
8 月 9 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9 日披露的《山西焦煤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2021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方案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公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山西焦煤,证券代码:000983)于 2021 年 8 月20 日开市起复牌并披露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2021 年 10 月 19 日发布
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2021-049)。
  2、本次重组进展情况

  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

  本次重组尚需取得相关备案、批准或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发布的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已对本次重组涉及的有关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稳步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
工作。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后至发出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前,每 30 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海通证券作为“17 西煤 01”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二、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余亮、郑云桥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010-88027168

  邮政编码:100029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 年度第二次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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