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所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担保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担保是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而签订的,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
董事会在审议该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李玉敏 赵利新 李永清 邓蜀平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