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前收到了关于本次董事会议案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的专项汇报,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发表对有关事项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对《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此表示认可。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由于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李玉敏 赵利新 李永清 邓蜀平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