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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79 深市 中弘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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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股份:与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2-04-17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2-23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
                     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特别提示:
    1、本公告所述项目存在向主管部门报批不成功及项目土地进行
招拍挂时本公司不能中标的风险。
    2、本公告所述项目主要资金来源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存在最终
无法实施的风险。


    依据2012年1月6日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与景洪市人民政府签署的《西双版纳嘎洒镇路南山项
目开发框架协议书》的相关约定(详见2012年1月7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本公司2012-02公告),经双方进一步
磋商,2012年4月14日,公司与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签署了《西双
版纳路南山旅游度假开发项目合作协议》。
    一、《西双版纳路南山旅游度假开发项目合作协议》的主要
内容(本协议中,甲方为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乙方为本公司)
    甲乙双方就西双版纳路南山旅游度假项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西双版纳路南山旅游度假项目;
    2、项目选址:主要项目区:景洪市嘎洒镇路南山;附属项目区:
沙河新区、旅游度假区、嘎洒镇。
    3、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预计约 150 亿元人民币;
    4、建设内容:拟建港口码头、空中缆车、山地小火车、山地度
假酒店、山地体育、主题公园、雨林公园、生态农庄、商旅学院、民
族佛寺、南凹河治理、村庄环境整治等;
    5、建设规模:项目规划控制总面积约 101200 亩,建设用地总面
积约 14700 亩。其中:主要项目区面积约 96000 亩,建设用地面积约
13000 亩;附属项目区面积约 5200 亩,建设用地面积约 1700 亩。
    项目用地具体范围以双方实地踏勘并确认的界线和范围以及附
图为准。
    (二)建设目标
    原则上3年完成公建,5年全面完成项目开发。
    (三)合作条件
    1、甲方提供乙方开发建设用地,乙方按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和依
法报批应缴纳的各种费用总和为土地供应成本,以甲方优惠乙方的地
方土地资源配置收益为条件进行项目合作开发。
    2、甲方负责项目区外围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其主要内容包括
市政规划的道路、给排水、电力、通讯、电讯等。
    3、乙方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项目建设规划负责项目区内的所有
建设工作。
    4、项目规划区内的非建设用地,由双方建立政企共同管控责任
机制,各负其责,严格管理,保持和改善项目区内的自然生态环境。
    5、甲方承诺本项目享受国家、省、州、市政府出台的招商引资
及项目扶持政策。
    6、本项目的土地成本所涉及税费按现行国家规定标准执行,若
国家或省政府政策性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7、本项目原则上不进行拆迁安置,若乙方确实需要利用的土地
涉及到征地和拆迁安置的,甲方负责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乙方承担全
部征地拆迁安置费用。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项目区内土地征收及报批工作,协助乙方办理环保、
地质灾害、矿产压覆、水土保持、项目立项、项目规划等审批手续,
并按项目开发建设进度,分期分批依法向乙方供地,确保在双方约定
的时限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保证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注入的预付资金,仅作为本协议合
作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征收补偿和报批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严格监管,
防止挪作他用。
    (3)协助乙方将本项目纳入省级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并积极争取
相关优惠政策。
    (4)甲方以支持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方式,将乙方依法缴
纳的土地受让价款中超出合作条件部分的地方土地收益拨付给乙方。
    (5)甲方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定乙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造
价。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就路南山项目在西双版纳州
注册成立注册资金 1 亿元的项目公司。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汇入 1 亿
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及合作条件的注入资金可作为乙
方预交的土地出让金,在土地出让时适时经双方协商后结算。
    (3)乙方不得转让该合同的权利、义务给任何第三方,在建设
过程中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招商引资,建设过程中的一切债权债务
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纠纷的乙方负责解决,同时视为乙方违约。
    (4)为保障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安置
项目区群众就业。
    (5)本项目所发生的测量、地勘、规划、设计、评审、审计、
验收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协议还对双方的违约责任及其他事项等进行了约定。
    二、相关风险提示
    1、根据协议约定,上述协议具有排他性,但上述项目规划尚需
得到甲方相关部门(国土、规划等)的审批,审批通过后,项目用地
方可依法实施招拍挂。如果项目报批不成功或者土地招拍挂时公司不
能中标,则上述项目将存在不能实施的风险。同时,项目报批及招、
拍、挂的进程也将影响项目的开工时间。公司将会根据招拍挂的金额
大小,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公告。
    2、项目总投资预计约150亿元人民币,由于公司尚未完成项目的
规划方案设计,最终投资总额尚不能确定。公司将采取滚动开发的方
式进行投资,前期投入以公司自有资金为主,但该项目投资的主要资
金来源,公司拟通过基金募集的方式进行,公司拟与其他大型企业共
同发起中弘旅游产业基金(正在筹划中,尚无任何意向协议或正式协
议,公司将根据基金实际进展情况履行相关程序并公告),由于基金
募集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募集不到足够的资金,该项目存在最终无法
实施的风险。
    三、项目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项目尚需进行总体规划设计及可行性研究,且须通过招拍挂
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短期内无法正式启动。同时,由于项目将分阶
段进行实施,2-3年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效益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