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2-21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济宁北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及微山县人民政府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特别提示:
1、本公告所述项目存在向主管部门报批不成功及项目土地进行
招拍挂时本公司不能中标的风险。
2、本公告所述项目主要资金来源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存在最终
无法实施的风险。
依据2011年8月17日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与济宁市人民政府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相
关约定(详见2011年8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上本公司2011-42公告),经双方进一步磋商,2012年4月6
日,公司与济宁北湖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济宁北湖新区古运
河改造项目正式协议》、与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政府签署了《微山
湖国际旅游岛合作开发协议》。
一、《济宁北湖新区古运河改造项目正式协议》的主要内容(本
协议中,甲方为济宁北湖新区管理委员会,乙方为本公司)
甲乙双方就开发济宁市北湖新区古运河改造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
1、项目地址
A地块,东至火炬路,南至南外环路,西至农场路,北至礼贤路,
建设用地面积约590亩。
B地块,位于济宁北湖新区管委会管辖内,具体位置暂不确定,
建设用地面积约380亩。
具体面积以政府有关部门批复的规划方案为准。
2、建设内容
与古运河改造相结合的休闲、度假、养生住宅等配套工程。
(二)合作方式
甲方采取招标方式出让土地,乙方通过投标取得土地使用权,进
行古运河改造项目投资开发。
(三)供地计划
1、A地块,本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发布土地出让招标公告。
2、B地块,本协议签订后6个月内发布土地出让招标公告。
若受其他因素影响,不能按期供地,甲方另在北湖新区提供同等
规模地块,按照同等约定条件供地。
(四)前期工作
1、本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乙方在甲方管辖范围内注册成立项目
公司;甲方指定有关部门成立专门工作组进行土地出让招标的前期准
备工作。
2、本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概念规划方案进
行地块控制性规划调整,并出具地块选址规划条件。
3、本协议签订后2个月内,乙方协助甲方完成项目土地出让招标
方案的前期咨询、策划,以及方案编制工作。
(五)协议还对其他相关事项进行了约定。
二、《微山湖国际旅游岛合作开发协议》的主要内容(本协议中,
甲方为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政府,乙方为本公司)
甲乙双方进行了友好协商,决定由乙方作为唯一开发经营主体,
对微山岛实施整体开发和运营管理,特签署本协议。
(一)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微山湖国际旅游岛项目(暂定名)。
项目地址:微山岛整个岛屿及滩涂用地,总面积约10平方公里,
具体位置及面积以乙方的概念性规划为准。
建设内容:主题游乐、休闲度假的综合性的旅游度假项目。
建设规模:出让给乙方的建设用地面积不少于5,000亩,总投资
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
(二)土地开发周期
甲方按照乙方规划和土地需求状况将5000亩建设用地分期出让
给乙方,甲方保证乙方的用地需求,三年内乙方的投资建设规模不低
于人民币50亿元。原则上,在具备开发条件之日起五年内完成项目全
部投资,如因甲方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项目开发计划延后,则项目开
发周期顺延。
(三)土地出让方式
甲方腾空建设用地后采取“招拍挂”形式出让土地,乙方通过土
地市场交易平台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在乙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后一个月内,甲方以补助或奖励的方式将乙方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支
付给乙方用于发展旅游度假产业。
(四)土地供地计划
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1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微山岛用地规划
现状图、供地交易时间表、净地交付时间表。乙方取得上述材料后,
3个月内向甲方提供项目规划方案及投资计划。
(五)有关费用的承担
项目的规划设计、立项、土地报批及后续开发报建报批等所需费
用由乙方承担。
(六)关于群众保障
项目建成后,乙方优先安排岛上居民就业,不少于5000人。
(七)甲方应负责任
1、在岛外,甲方免费给乙方安排一处旅游集散地,停车位不少
于10,000个。位置距离码头200米以内。
2、审查项目开发用地的总体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协
助乙方按有关规定报批。
3、负责微山岛上的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工作,以及岛上大
市政工程投资。
4、负责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用地招、拍、挂手续,包括但不仅限
于办理土地规划调整、林地调整、基本农用地调整及建设用地指标等。
5、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将微山岛土地及经营权益及本协议约
定的所有权益与任何第三方再行洽谈和合作。
(八)乙方应负责任
1、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乙方在微山县注册成立项目
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0万元。如果未能在一个月内注册公司,
则本协议自动解除。
2、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提供项目总体规
划设计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规定程序报批。乙方要按照规划和建
设进度要求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包括年度投资规模、分项投资数额、
建设内容、预期目标等,经双方认定后实施。
3、乙方设计方案应先争取甲方许可后方可建设,应按照不低于
国家AAAAA级景区标准建设。乙方开发建设所有项目应符合在容积率、
绿化等国家建筑规划标准范围要求。
4、乙方全权负责项目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不经甲方批准不得
随意将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权转让予第三方。乙方经营管理应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和微山县旅游开发相关要求,不得利用所得土
地进行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否则甲方将依照土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申请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九)协议还对双方的违约责任及其他事项等进行了约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根据协议约定,上述协议具有排他性,在协议履行期间公司
是上述项目唯一的投资人,但上述项目规划尚需得到甲方相关部门
(国土、规划等)的审批,审批通过后,项目用地方可实施招拍挂。
如果项目报批不成功或者土地招拍挂时公司不能中标,则上述项目将
存在不能实施的风险。同时,项目报批及招、拍、挂的进程也将影响
项目的开工时间。公司将会根据招拍挂的金额大小,及时履行相关审
批程序并公告。
2、由于公司尚未完成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及规划设计,北湖新区
古运河改造项目预计投资总额及项目进度目前不能确定,项目实施后
对公司资金影响程度尚不能确定。
3、微山湖国际旅游岛项目三年投资建设规模不低于人民币50亿
元,公司将滚动开发进行投资,前期投入以公司自有资金为主,但该
项目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公司拟通过基金募集的方式进行,公司拟
与其他大型企业共同发起中弘旅游产业基金(正在筹划中,尚无任何
意向协议或正式协议,公司将根据基金实际进展情况履行相关程序并
公告),由于基金募集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募集不到足够的资金,该
项目存在最终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项目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项目尚需进行总体规划设计及可行性研究,且须通过招拍挂
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短期内无法正式启动。同时,由于项目将分阶
段进行实施,2年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效益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