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证券代码:000979 公告编号:2012-02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景洪市人民政府签署开发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1月6日,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
方”)与景洪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西双版纳嘎
洒镇路南山项目开发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 “框架协议” 或“本
协议”),公司拟于景洪市人民政府合作,合作开发西双版纳景洪市
嘎洒镇路南山项目(以下简称“南山项目)。
一、框架协议包含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景洪市嘎洒镇路南山项目(暂定名);
2、项目选址:景洪市嘎洒镇,四至范围为北至路南山北坡山脊
以南,南至南帕村以北,东西界线均为嘎洒旅游小镇 80 平方公里规
划红线界线以外;(该地块具体面积和四至界限以勘界后的桩界线为
准)
3、项目投资:乙方负责项目投资;
4、建设内容:国际五星级半山酒店、主题酒店、分时度假酒店
及其他体育休闲娱乐设施等;
5、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 97500 亩(以双方确定地块和实
际面积为准);
6、项目开发建设期限:2012年1月—2017年1月。
(二)合作方式
1、甲方将路南山项目区内适宜开发土地以挂牌出让或合作、租
赁等方式交由乙方开发经营。
2、乙方负责对项目进行整体规划、投资建设、综合运营、统一
管理。
(三)土地供应
1、土地供应:甲方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给乙方,乙方根据相
关规划高标准进行规划、投资建设,乙方保证按要求提供审批报件所
需材料;甲方协助办理项目的立项、审批,并按照规划将项目所涉的
土地通过合法途径出让给乙方,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 14000 亩(以规划确定
的最终建设用地面积为准),用地范围内涉及到的基本农田一律不开
发建设,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给予保护。
(四)开发费用承担
1、项目的规划设计、立项、土地报批及后续开发建设等所需要
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2、因项目土地农地征转用报批及供地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先
行垫付并在土地出让金结算时冲抵部分土地出让金。
(五)乙方的部分义务
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3 个月内将项目概念性规划及可行性研
究报告提交当地相关部门评审,概念性规划通过评审后半年内完成项
目总体规划。
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90 日内向甲方(景洪市财政局国有土地
有偿使用专户)汇入 1 亿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及后期
的垫支资金作为乙方预交的土地出让金,在土地出让时结算。
(六)其他约定
协议对景洪市人民政府能给予的优惠政策、双方的其他权利义
务、违约责任等也进行了约定。
二、相关风险提示
1、在签订本协议180日内,双方签订正式投资合同,否则本协议
自行失效。南山项目存在不能实施的风险。如正式协议的签署涉及交
易金额,公司将根据金额大小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并公告。
2、项目规划尚需得到甲方相关部门(国土、规划等)的审批,
审批通过后,在公司完善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安置等手续后,项目用
地方可实施招拍挂。报批及招、拍、挂的进程将影响项目的开工时间。
公司将根据招拍挂的金额大小,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公告。
3、由于公司尚未完成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及规划设计,该项目预
计投资总额目前不能确定,项目实施后对公司资金影响程度尚不能确
定。
4、如公司违约,南山项目不能实施,1亿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甲
方不予退还。公司将会谨慎支付该履约保证金。
三、项目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项目正式实施尚须时日,且分阶段实施,短期内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效益产生影响。
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依据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及时履
行审批程序并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