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一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一届七次董事会于2001年3月30日下午1点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赵明远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一号《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43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1999]12号文《关于上市公司配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已被废止。为此,公司董事会修改了一届六次董事会通过的《关于公司配股资格审查的议案》。
根据《办法》和《通知》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配股资格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配股符合《办法》和《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具备配股资格,全体董事对董事会有关配股的所有决议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该项决议尚须经股东大会表决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二《关于延期召开200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由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股发行的有关政策有变更,公司董事会依据新政策对《关于公司配股资格审查的议案》进行了修改,因此原定于2001年4月9日召开的2000年年度股东大会延期至2001年4月15日进行,原定的股权登记日和会议议题不变。
特此公告
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