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2001年4月15日召开的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配股方案,已获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1]93号文核准通过。
本公司的《配股说明书》已于2001年9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现将本次配股
方案提示如下:
一、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7.50元。
四、配股比例:以2000年末总股本27,053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
五、配股数量:本次配股法人股股东已书面承诺全部放弃配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
3,000万股,本次配股共计3,000万股。
六、配股代码:8961;配股简称:“金牛A股”。
七、股权登记日:2001年10月12日
八、除权日:2001年10月15日 以
九、配股缴款起止日:2001年10月16日至2001年10月29日(期内证券商营业日),逾期
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十、缴款地点、缴款办法:
1、配股对象:本次配股对象为2001年10月12日下午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
记在册的“大连金牛”全体股东。
2、缴款办法: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大连金牛”社会公众股的股东可按10:3的比
例获得社会公众股配股权,简称“金牛A配”,代码为“8961”。
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配股时,在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码卡在其股票托管券商
处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配股价为每股人民币7.5元。
社会公众股所认购配股数量限额为:股权登记日持有股数乘以配售比例(10:3)后取
整,不足1股的部分不予认购。
若社会公众股股东在2001年10月15日至2001年10月29日办理了转托管,仍在原托管证券
商处认购配股。
十一、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配股,被视为自动放弃配股,由承销团负责包销。
十二、获配股票的交易:
本次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的上市交易日,将于配股结束并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后,由深圳
交易所安排,时间另行公告。配股认购产生的零股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
十三、投资者如欲了解本次配股详细情况,请查阅刊登在2001年9月28日《中国证券报》
上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十四、投资者也可在本公司和主承销商处查阅《配股说明书》。查阅时间:自《配股说
明书》刊登之日起的工作日内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查阅地点:
1、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工兴路4号。
电话(0411)6678899、6676868
联系人:王永杰、郭大泽、薄晓东
2、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金融街投资广场A座20层
电话:(010)66215566-220
联系人:毛红英
查阅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