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4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
日、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七届八次董事会及七届八次监事会、2021
年度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 2021 年度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 日、2021 年 11 月 13 日发布的相关
公告。
公司针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了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布日前六个月(2021 年 2 月 2 日--2021 年 8 月 2 日,以下
简称“自查期间”)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的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 1 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人员的交易行为是在其被列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之前发生的,其当时未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1 年 11 月
25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 40 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均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