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0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
托,独立董事彭锋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独立董事彭锋作为征集人,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所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公告,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
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
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
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证券代码:000959
法定代表人:赵民革
董事会秘书:陈益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99 号
邮政编码:100041
公司电话:86-10-88293727
电子信箱:sggf@sgqg.com
网址:www.sggf.com.cn
(二)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3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三)本委托投票权征集报告书签署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12 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
披露同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度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 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彭锋,自 2020 年6 月 23 日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召开
的七届八次董事会,并对《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出席了公司于 2021 年 11月 12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并对《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2021 年 11 月 1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5 日期间(上
午 9:00—11:30,下午 13:30—16: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室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登记。
(2)法人股东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盖章)、公司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68 号首钢园首钢股份大楼(脱硫车间)五层
收件人:许凡
邮编:100041
联系电话:010-88293727
电子邮箱:sggf@sgqg.com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独立董事彭锋(签名)____________
2021 年 11 月 12 日
附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彭锋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
1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
案》
《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
2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
议案》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3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备注: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如委托人无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则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股东会上代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予以确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本委托书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