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首钢股份 证券代码:000959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 年 11 月
目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6
(一)激励工具及标的股票来源......6
(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6
(三)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6
(四)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及授予后相关时间安排......7
(五)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8
(六)限制性股票考核条件......9
(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12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3 (一)对首钢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
意见......13
(二)对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14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14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15
(五)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确定方式的核查意见......15 (六)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16 (七)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的核查意
见......16
(八)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17 (九)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影响的意
见......17
(十)对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17
(十一)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18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9
(一)备查文件......19
(二)咨询方式......19
一、释义
首钢股份、公
指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司、本公司
京唐公司 指 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高层领导人员 指 首钢股份、京唐公司助理级及以上公司领导人员
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 指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告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计划 指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标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
指 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
的股票 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偿
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
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日 指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之日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48号)
《公司章程》 指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首钢股份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首钢股份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首钢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首钢股份《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根据目前中国的政策环境和首钢股份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激励对象采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将针对首钢股份《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专业意见。(一)激励工具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7,024.4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68,542.36 万股的 1.0507%。
(三)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本次拟实行股权激励的人员不超过412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约占公司2020年末在岗员工总数18,166人的2.27%。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
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关系或者在公司
或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草案公告日公
(万股) 例 司股本总额的
比例
刘建辉 董事、总经理 29.00 0.41% 0.0043%
邱银富 董事 29.00 0.41% 0.0043%
彭开玉 副总经理 26.10 0.37% 0.0039%
李明 副总经理 26.10 0.37% 0.0039%
李百征 总会计师 26.10 0.37% 0.0039%
孙茂林 副总经理 26.10 0.37% 0.0039%
李景超 副总经理 26.10 0.37% 0.0039%
马家骥 总工程师 26.10 0.37% 0.0039%
陈益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6.10 0.37% 0.0039%
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403 人) 6783.70 96.57% 1.0147%
合计(412 人) 7024.40 100.00% 1.050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不超过其薪酬总水平(含预期的股权收益)的 40%。
(四)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及授予后相关时间安排
1、本计划的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