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及材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长刘键先生辞职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刘键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由于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长辞职的原因进行了核查,认为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董事长刘键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员构成低于法定要求,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关于推荐王耀彬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候选人简历等资料,我们认为:王耀彬先生做为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推荐王耀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商有光 王占明 徐永前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