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3 证券简称:河钢资源 公告编号:2021-73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收
到公司董事长刘键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键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刘键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刘键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公司全体董事推举董事赵丽树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直至公司新任董事长选举产生为止。
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补选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补选王耀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刘键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恪尽职守,严谨务实,勤勉尽责。在促进公司战略转型、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刘键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键先生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 5,000 股。辞职后,刘键
先生将会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管理,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将在申报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办理其股份锁定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
王耀彬先生简历
王耀彬先生,男,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历任河钢邯钢财务部副部长;河钢舞钢副总经理、董事、总会计师;河钢宣钢党委常委、副总经理、董事、总会计师;河钢集团采购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青岛河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河钢集团副总经理。
王耀彬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无失信行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