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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凯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2

嘉凯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0-025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1 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5 月 21 日至 2020 年 5 月 2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
2020 年 5 月 21 日下午 15:00 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0 年 5 月 14 日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虹桥路 536 号嘉凯城集团上海办公中心 5 楼会议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钱永华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共 26
人,代表 1,197,967,336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66.399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 2 人,代表股份数
1,042,790,517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57.79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155,176,81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600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七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9 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197,165,5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331%;
反对股数 801,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669%;弃权股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
况为:同意股数 30,123,41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7.4073%;反对股数801,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2.5927%;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2019 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197,009,8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201%;
反对股数 801,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669%;弃权股 155,700 股, 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13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
况为:同意股数 29,967,71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6.9038%;反对股数801,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2.5927%;弃权股数 155,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5035%。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197,009,8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201%;
反对股数 80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671%;弃权股 153,600 股, 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12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
况为:同意股数 29,967,71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6.9038%;反对股数80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2.5995%;弃权股数 153,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4967%。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197,009,8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201%;
反对股数 80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671%;弃权股 153,600 股, 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12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
况为:同意股数 29,967,71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6.9038%;反对股数80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2.5995%;弃权股数 153,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4967%。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197,009,8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201%;
反对股数 80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671%;弃权股 153,600 股, 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12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
况为:同意股数 29,967,71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6.9038%;反对股数80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2.5995%;弃权股数 153,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4967%。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0 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
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155,007,71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3861%;
反对股数 80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5154%;弃权股 153,600 股, 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98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
况为:同意股数 29,967,71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6.9038%;反对股数80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2.5995%;弃权股数 153,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4967%。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所持 1,042,002,117 股回避表决。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对控股公司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197,009,8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201%;
反对股数 80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671%;弃权股 153,600 股, 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12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
况为:同意股数 29,967,71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6.9038%;反对股数80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2.5995%;弃权股数 153,60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的 0.4967%。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197,009,8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201%;
反对股数 80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671%;弃权股 153,600 股, 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12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
况为:同意股数 29,967,71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6.9038%;反对股数80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2.5995%;弃权股数 153,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4967%。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197,009,8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201%;
反对股数 80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671%;弃权股 153,600 股, 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12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
况为:同意股数 29,967,71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6.9038%;反对股数80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2.5995%;弃权股数 153,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4967%。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金全、徐潇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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