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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商城:2002年度配股方案等

公告日期:2002-05-23

                     秦皇岛华联商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秦皇岛华联商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2
年5 月23 日 在秦皇岛天华大酒店五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表12人,  所持股份数125163657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42.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
会聘请的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出席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的表决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大会审议了如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本次配股符合《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和
具备配股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及《关于
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规章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大会认为公司配股符合《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具备配股条件。
(同意股份12516365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 0股,
弃权股份 0股)。
    二、审议通过了《秦皇岛华联商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配股方案》
    (一)配股比例以2001年末的总股本294528320股为基数计算,配股比例为
每10股配2.308股。
    (同意股份12516365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股)。
    (二)定价方式
    本次配股价格区间为公司配股申报材料核准前2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
平均值的60%-90%,具体价格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配股价格依据以下因素确
定:
    1、配股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值;
    2、参考公司A股二级市场价格、盈利前景和股票市盈率状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
    4、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的原则。
    (同意股份12516365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股)。
    (三)配售对象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证券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同意股份12516365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股)。
    (四)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
    1、投资18,147万元建设上海青浦农产品贸易物流中心工程项目;
    (同意股份12516365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股)。
    2、投资19,344万元建设秦皇岛市金原大厦房地产开发项目;
    (同意股份1402535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1.21%,反对股份
11113830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 88.79%,弃权股份0 股)。
    3、投资6,000万元建设合肥新长江糖酒食品配送中心项目;
    (同意股份12516365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股)。
    4、投资13,320万元建设秦皇岛市综合商贸城房地产开发项目;
    (同意股份11478509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 91.71%,反对股份
0股,弃权股份1037856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8.29%,)。
    5、投资6,000万元建设芜湖新长江糖酒食品配送中心项目。
    (同意股份1402535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 11.21%,反对股份
11113830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88.79%,弃权股份0股)。
    经表决,除“秦皇岛华联商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金原大厦项目”、“芜
湖新长江糖酒食品物流配送中心项目”两项提案未获有效表决权通过外,其
他提案均获有效表决权通过。
    (五)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通过配股方案之日起一年。
    (同意股份12516365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 
0股,弃权股份 0股)。
    (六)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
     1、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配股决议有效期内,确定配股具体方案;
     2、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配股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配股
有关的事宜,以及配股后公司章程修改和变更注册资本等相关事宜;
本配股方案尚须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同意股份12516365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 
0股, 弃权股份 0股)。
    三、审议通过了《秦皇岛华联商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下称《说明》)的议案。《说明》全文刊登在2002
年4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同意股份12516365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
 0股,弃权股份 0股)。
    四、审议通过了《秦皇岛华联商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2年度配股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
    经过细致的市场调研,结合本公司在商品流通、市场建设、电子商务方
面的优势,按照调整主业结构,向房地产和物流领域进军的公司发展战略,
董事会提出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可行性报告如下:
    (一)投资18,147万元建设上海青浦农产品贸易物流中心工程项目为
提高上海市农副产品交易的集约化、标准化水平,推动农副产品物流配送中
心的发展,经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沪计贸(2002)013号文件批复,本项
目总投资额18,147万元,投资回收期为6.58年。
    (同意股份12516365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
 0股,弃权股份 0股)。
    (二)投资19,344万元建设秦皇岛市金原大厦房地产开发项目
    根据秦皇岛市政发展规划,将秦皇岛市建设成21世纪的生态型、国际化、
现代化的滨海港口旅游城市。本项目立足于为市内外投资者提供一个大型智
能化、高档次的办公商务中心,使之成为集办公、金融、证券等为一体的写
字楼。
    经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冀计投资[2002]182号文件批复,项目总投资
额19,344万元,资金来源:配股资金7000万元,申请银行贷款12344万元;
项目建筑面积为52,210平方米,投资回收期为2.46年(含建设期)。
    (同意股份1402535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1.21 %,反对股
份11113830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88.79%,弃权股份0 股)。
    (三)投资6,000万元建设合肥新长江糖酒食品配送中心项目为进一步提
升现有的经营模式和经营水平,向现代流通业转化,经安徽省发展计划委
员会计三产[2002]212号文件批复,本项目投资总额为6,000万元,由项目
单位自筹解决,形成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的仓储配送中心、交易中心及
相关技术服务等配套设施,项目投资回收期为3年(含建设期)(同意股份
12516365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 0股,弃权股
份 0股)。
    (四)投资13,320万元建设秦皇岛市综合商贸城房地产开发项目为促
进秦皇岛市发展,加快生态型、国际化、现代化滨海港口旅游城市建设步
伐,本项目将为市内外投资者提供一个高档次的现代化综合经商场所,主
体建筑物性质为综合商业用房。
    经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冀计投资[2002]183号文件批复,项目总投
资额13,320万元,资金来源:配股资金8000万元,申请银行贷款5320万元;
项目建筑面积为35,953平方米。项目投资回收期为2.05年(含建设期)。
    (同意股份11478509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91.71 %,反对
股份0 股,弃权股份103785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8.29 %)。
    (五)投资,6000万元建设芜湖新长江糖酒食品配送中心项目为进一
步提升现有的经营模式和经营水平,向现代流通业发展,经安徽省发展
计划委员会计三产[2002]156号文件批复,本项目投资总额为6,000万元,
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形成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的仓储配送中心、商
品展销中心及商务、检测、技术服务等配套设施。项目投资回收期为
2.25年。
    (同意股份1402535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1.21 %,反对
股份11113830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88.79%,弃权股份0 股)。
    经表决,除“秦皇岛华联商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金原大厦项目”、
“芜湖新长江糖酒食品物流配送中心项目”两项提案未获有效表决权通
过外,其他提案均获有效表决权通过。
   特此公告
                                秦皇岛华联商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5月23日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秦皇岛华联商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秦皇岛华联商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秦皇岛华联商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联商城”)的委托,指派鲍金桥、朱世贾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
就华联商城召开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
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华联商城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以公告的形式
提前三十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本次股东大会已按公告的
要求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共12名,均为截止至2002
年5月1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华联商城股东,持有华联商城125163657股。此外,华联商城董事、监事、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也派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系由华联商城董事会提出,持有华联商城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向本次股东大会提出临时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记名方式就公
告所列示的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了逐项投票表决,由两名股
东代表和一名监事进行了清点,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
东代表没有提出异议。经表决,除秦皇岛华联商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金原大厦
项目、芜湖新长江糖酒食品物流配送中心项目两项提案未获有效表决权通过
外,其他提案均获有效表决权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与本次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