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1 证券简称:中广核技 公告编号:2021-069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2月10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9 层
881 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林坚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451,316,6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73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448,049,2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39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267,3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45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74,490,3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87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71,223,0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3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267,3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456%。
3、公司董事林坚、胡冬明、任力勇、吴明日、阎志刚、独立董事孙光国、黄晓延,监事王暾、王新华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委派幸黄华、陈烨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1,258,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0%;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431,8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15%;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4%;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1%。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 《关于审批中广核技下属医疗科技公司与中广核融资租赁公司关联
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382,3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5%;反对 2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所持 257,911,972 股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468,0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1%;反对 2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姓名:幸黄华、陈烨
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