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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1

中广核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881          证券简称:中广核技      公告编号:2021-069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2月10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9 层
881 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林坚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451,316,6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73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448,049,2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39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267,3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45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74,490,3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87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71,223,0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3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267,3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456%。

    3、公司董事林坚、胡冬明、任力勇、吴明日、阎志刚、独立董事孙光国、黄晓延,监事王暾、王新华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委派幸黄华、陈烨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1,258,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0%;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431,8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15%;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4%;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1%。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 《关于审批中广核技下属医疗科技公司与中广核融资租赁公司关联
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382,3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5%;反对 2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所持 257,911,972 股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468,0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1%;反对 2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姓名:幸黄华、陈烨

    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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