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1 证券简称:中广核技 公告编号:2021-068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广核三角洲(中山)高聚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中山公司”)与中广核中山公司“10 万吨高聚物材料新建项目一期”的合同施工方金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中天公司”)就(2018)粤 20 民初 60 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11 月金中天公司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向广东省中山市中级
人民法院起诉中广核中山公司,2019 年 5 月中广核中山公司向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反诉金中天公司。2021 年 10 月,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上述案件的详细情况,公司均以临时公告的形式进行了披露,详见 2018 年11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2018-074)、2019 年 5 月 21 日披露的《关
于子公司诉讼事项(反诉)的公告》(2019-034)、2021 年 10 月 19 日披露的《关
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1-056)
二、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12 月 6 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解除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办理施工现场原材料、已完成施工工程、施工现场及现有施工资料的移交;
2、双方应收应付金额相互冲抵后,最终应由中广核中山公司于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金中天公司一次性支付15,473,612.90元至协议约定的收款账户,包括已完工工程款 6,564,237.89 元,履约保函项下款项 8,700,752.40 元等;
3、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完毕后,即视为《民事判决书》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任何一方不得就《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本协议为双方就《施工合同》
项下全部争议的最终处置结果,双方均承诺于本协议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申请、撤回上诉,任何一方不再依据《施工合同》提出其他任何诉求及主张任何权利义务;
4、金中天公司承诺其与分包单位或施工人员的所有已经发生或未来潜在纠纷均由其自行解决,不会对中广核中山公司工程项目及后续施工造成不利影响。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中广核中山公司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0 万吨高聚物材料新建项目”的实施主体,与金中天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使本项目施工长期处于暂停状态。本次达成和解协议,为双方就《施工合同》项下全部争议的最终处置结果,双方将按照和解协议执行。由于停工时间较长,董事会将在近期对本项目后续实施情况进行论证。
和解协议已免除一审判决相关款项的利息,中广核中山公司仅须支付已完工工程的价款及履约保函项下款项等,和解协议对公司本期利润影响约-33 万元,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