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审批中广核技下属医疗科技公司与中广核融资租赁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初步审阅,现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关于审批中广核技下属医疗科技公司与中广核融资租赁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人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作为融资租赁提供方,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资金保障,缓解了项目业主在建设期的资金压力,降低了医疗科技公司的收款风险。该融资租赁事项不影响上市公司业务正常运行,亦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本人将进一步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材料的内容,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意见并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澄清 孙光国 黄晓延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