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管理制度修订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序 原制度内容 修改后内容 修改原因
号
第一章第四条 公司为子公司 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1 担保为对内担保,为参股公 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都属于 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司、其他法人单位担保为对外 对外担保。 第三节 6.3.1 对外担保定义修
担保。 订。
第三章第八条 公司提供对外 公司严禁对无股权关系的单位提 按照国资委要求,公司不得为无
2 担保的对象,仅限于独立的企 供担保。 股权关系的单位提供担保。
业法人。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用
反担保等必要措施防范风险(含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被担 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保人提供的反担保包括第三方保 第三节 6.3.3 “上市公司对外
证、股权质押、银行存单质押、 担保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
第三章第九条 公司的对外担 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 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
3 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期经 器设备抵押和知识产权质押等形 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
审计净资产的 50%。 式。反担保采用第三方保证形式 性。”进行修订。原《担保管理
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 制度》第三章第九条内容删除,
力。设定反担保的财产为法律、 按目前上市公司治理授权经股
法规禁止流通或者不可转让、抵 东大会审议。
押、质押的财产的,公司应当拒
绝担保。
第三章第十条 公司提供担保
的对象不仅应当符合本办法 公司原则上不对子公司和参股公
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还应 司提供超股比担保,如确有需要
当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则该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 非全资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互保单位;(二)与公司有现 出资比例提供足额、有变现价值 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4 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 的反担保。如该股东未能按出资 第三节 6.3.4 关于超股比担保
位;(三)公司子公司、参股 比例向公司非全资子公司提供足 规定进行修订。原《担保管理制
公司;(四)虽不符合上述所 额、有变现价值反担保等风险控 度》第三章第十条内容删除。
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 制措施,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披
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 露主要原因,并充分说明该笔担
申请担保人,风险较小的,经 保风险是否可控。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
意,可以提供担保。
第三章第十一条 被担保人提
供的反担保标的仅限于银行 根据公司业务实际情况删除,反
5 存单、房屋(建筑物)、土地 删除 担保标的范围已在修订后第三
使用权、机器设备和知识产 章第九条内容约定。
权。
第四章第十二条 董事会有权
决定单笔担保金额或连续 12 第三章第十一条 公司提供担保
个月内累计担保金额在不超 须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应 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外担保审批
6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由股东大会审批的为重大担保, 权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产绝对值 10%以内的担保事 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9
项。超过上述限额时,董事会 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章 9.11 节规定修订。
应当将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
大会批准。
第四章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提供
担保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
及时对外披露。
公司提供担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的属重大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第四章第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 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议通过: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
(一)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对 何担保;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 30%;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7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担保对象提供的任何担保(判断 规则》(2020 年修订)第 9 章
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 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是否超过 9.11 节规定进行修订。
何担保; 70%时,应当以担保对象最近一年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任何担保; 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其关联方提供的任何担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元人民币;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监高及公司其他关联人提供的任
何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
程规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其他担保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二)项担
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第四章第十七条 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第十六条 董事会就提供
对外担保事项时,须经董事会 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必须经出
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 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的同
本数)同意,方为有效通过。 意。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就担保事项
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的 做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
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 害关系的股东或者董事应当回避
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应当回 表决。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8 避,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 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利 规则》(2020 年修订)第 9 章
表决由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 害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 9.11 节及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决议须经无利害关系董事过半数 条规定进行修订。
(含本数)通过。 通过,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无利
股东大会审议本办法第 害关系董事中三分之二以上同
十三条第(二)项担保事项时, 意。出席会议的无利害关系董事
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人数不足三人的,不得对有关提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本 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
数)通过。 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章第十八条 经股东大会 第四章第十七条 经股东大会或
或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额 董事会批准的提供担保额度需分
9 度需分次实施时,可以授权公 次实施时,可以授权公司董事长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修订。
司董事长在批准额度内签署 或总经理在批准额度内签署担保
担保文件。 文件。
第五章第二十一条 对外担保 第五章第二十条 担保事项经批
事项经符合程序的审议批准 准后,由公司业务管理部门负责 根据目前公司组织机构权责分
10 后,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督促 督促债务人办理反担保标的物的 工进行修订。
被担保人办理反担保标的物 登记手续。
的登记手续。
第六章第二十四条 财务归口管
理部门、业务管理部门等责任部
门应当关注被担保的债务人的生
产经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