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出资白鹭科技城(绵阳)核技术应用产业发展基金和参与设立白
鹭科技城(绵阳)产融管理公司的决策申请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绵阳政府共同发起设立核技术应用产业基金,符合公司“A+”战略发展方向,通过投资高潜力、高成长性的早期核医学项目及其他核技术应用项目,形成规模化效应,助力公司打造核医学产业链,有利于公司产业布局和战略扩张。与专业投资机构中广核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平等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影响上市公司业务正常运行,维护了交易各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本人将进一步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材料的内容,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意见并表决。
(二)独立意见
公司与绵阳政府共同发起设立核技术应用产业基金,助力公司“A+”战略落地,对公司产业链打造和规模化布局具有重要意义。本次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对此表示同意。
二、《关于延长中广核高新核材集团(东莞)祈富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处置
期限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规定,本次延期有助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澄清 孙光国 黄晓延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