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9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23 年 1 月 18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吉
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
实施,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决定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600,0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 553,850 万元”。现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总额调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调整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项目 项目动态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
1 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 595,578.94 228,456.20
2 扶余市三井子风电场五期10万千瓦风电项目 56,377.05 54,582.16
3 吉林长岭 10 万千瓦风电项目 56,001.71 54,527.01
4 白城绿电产业示范园配套电源一期10万千瓦 54,634.97 43,281.00
风电项目
5 邕宁吉电百济新平农光互补发电项目 129,100.42 39,153.63
6 补充流动资金 / 180,000.00
合 计 891,693.09 600,000.00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调整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53,85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项目 项目动态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
1 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 595,578.94 228,456.20
2 扶余市三井子风电场五期10万千瓦风电项目 56,377.05 54,582.16
3 吉林长岭 10 万千瓦风电项目 56,001.71 54,527.01
4 白城绿电产业示范园配套电源一期10万千瓦 54,634.97 43,281.00
风电项目
5 邕宁吉电百济新平农光互补发电项目 129,100.42 39,153.63
6 补充流动资金 / 133,850.00
合 计 891,693.09 553,850.00
注:上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已扣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 46,150 万元。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吉林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
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