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JILIN ELECTRIC POWER CO.,LTD.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 9699 号)
主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
杨玉峰 牛国君 胡建东
吕必波 张学栋 潘桂岗
金 华 明旭东 梁 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监事:
王海民 孔辉 杨青春
王海国 刘阳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于剑宇 谢晶 孔德奇
叶绍义 陈喜庆 刘 爽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2
目录 ...... 1
释义 ...... 2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3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3
三、本次发行概要......5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11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20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22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22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3
第三节 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5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25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25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7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28
第六节 备查文件...... 32
一、备查文件......32
二、查询地点......32
三、查询时间......32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吉电股 指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份
吉林能投、控股股东 指 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实际控制人 指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次发行 指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认购邀请书》 指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发行方案》 指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发 指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主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
行情况报告书 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保荐人(主承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销商)、国信证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会计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承销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 JILIN ELECTRIC POWER CO.,LTD.
股票简称 吉电股份
股票代码 000875.SZ
法定代表人 牛国君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79,020.8174 万元
成立日期 1993 年 4 月 28 日
上市时间 2002 年 9 月 26 日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住所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 9699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000123962584G
火电、水电、新能源(包括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生物
质、核能)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经营、销售、技术服务、项
目建设委托管理。供热、工业供气、供水(冷、热水)、制冷服务(由
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煤炭的采购与销售(以上经营项目中经销
单台出力大于等于 20 蒸吨、1 小时锅炉燃用煤炭及其制品以及禁止
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不在长春市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电站检修及运维服务。
配电网、供热管网、供水管网的投资、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业务。
公司经营范围 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粉煤灰、石膏综合利用开
发、销售。燃烧煤烟污染治理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电力项目科技咨
询。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电力设施承试四级(申请人在取得相关许
可审批部门许可文件、证件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电站发电设备及
附件的生产、开发和销售(由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电力设备加
工、安装、检修。冷却设备安装、维护。工程管理及设备试验服务。
火电厂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环境工
程设计、环境污染治理运营。环保成套设备的研发、销售。信息安全
技术服务、咨询与评估。危险废物处置。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1、2022 年 12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披露本次发行股票预案,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发行人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2023 年 3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发行人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2023 年 7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将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600,000.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 553,850.00 万元,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相应调整,并披露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等议案。
4、2023 年 12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发行人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2024 年 3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发行人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023 年 1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议案。
2、2023 年 4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议案。
3、2023 年 12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4、2024 年 4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三)国资有权机构的批准
2023 年 1 月 3 日,本次发行方案取得国家出资企业——国家电力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吉电股份开展资本运作项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