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国风塑业 股票代码:000859 编号:2012-033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历史原因,我公司建造的位于合肥市经济开发区莲花路国通工
业园总面积 9642.50 平米注塑厂 2 栋建筑物及 1 项构筑物(下称“该
房产”),所占用土地位于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国风集团”)
所属 496 亩土地中央。我公司难以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并因房、地权
属不一,无法办理该房产的产权证书。
为解决该房产权证问题,经董事会五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公
司与国风集团于 2012 年 11 月 21 日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将该房产
转让给国风集团。转让价格按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沃克森国际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2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的评估
价格确定为 858.45 万元。
国风集团为我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赵文武回避了表决。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需经
过股东大会的审议、不需征得债权人或其他第三方的同意。 本次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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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易已取得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赵文武
注册资本:人民币 28,000 万元整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期限:长期
注册号: 340100000246531
经营范围:资产经营,对塑胶建材、塑胶门窗及配件、塑料薄膜、
塑胶管材及板材项目投资,新墙体、注塑制品、各类家用电器配套件、
PVC 高阻燃粒子、吸塑制品、金属制品、广告材料,商务贸易,经营
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
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加工贸易和补偿贸易业务;
房屋租赁。
2011 年 12 月 31 日,国风集团总资产 422,004.61 万元,净资产
108,051.55 万元。国风集团持有我公司 32.14%股份,为我公司第一
大股东。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安徽
国风集团有限公司与我公司之间构成关联关系。上述交易行为,构成
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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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转让资产为我公司位于合肥市经济开发区莲花路国通工业
园总面积 9642.50 平米注塑厂 2 栋建筑物及 1 项构筑物。该房产为我
公司建造,账面值 487.76 万元。该房产因房产、土地权属不一,无
法办理产权证书。
2、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沃克森国际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以 2012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成本法对该房产进行
评估,并出具沃克森评报字[2012]第 0313 号评估报告,得出如下评
估结论:
(1)成本法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9 月 30 日该房产账面值 487.76 万元,评
估价值 858.45 万元,评估增值 370.69 万元,增值率 76.00%。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2 年 9 月 30 日
产权持有者: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 100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1 487.53 856.44 368.91 75.67
固定资产-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2 0.23 2.01 1.78 774.40
资产总计 3 487.76 858.45 370.69 76.00
(2)评估增值原因分析:
评估增值主要是因为房屋建(构)筑物的建造时间较早,评估值
增值是由于人工、材料、机械费用上涨所致,企业的资产折旧年限小
于评估的经济寿命年限以及资产的原始建造价值入账不完全也是造
成评估增值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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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双方以沃克森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沃克
森评报字[2012]第 0313 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该
房产转让价格为 858.45 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房屋转让协议签署各方
转让方: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 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
位于合肥市经济开发区莲花路 593 号国通工业园内的注塑辅材
仓库(4200 平方米)、注塑仓库(4200 平方米)、破碎房(1242.5 平
方米),共计 9642.5 平方米的房产(详见沃克森评报字[2012]第 0313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3、定价依据:交易双方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一般商业原则
签订书面协议确定交易关系,收购价格以《资产评估报告书》确定的
资产评估净值 858.45 万元作为本次房产交易的交易价格。
4、价款支付方式:
收购方在协议签订之日起 3 日内支付房产转让价款的 30%,剩余
价款于双方办理完房产交接手续之后 15 日内支付。
5、资产移交:转让方在收到第一笔款项 3 日内,须将评估范围
内的房产及其相关的图纸等资料交予受让方。
转让方按以下约定的标准向受让方交付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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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方将在其使用房产期间发生的水、电、气和电信费用
结清。
(2)转让方交付前负责保护好本次评估范围内作为移交的建筑
物、附属物及各类设施不受损坏。
6、双方权利义务
转让方的权力与义务:
(1)按本协议的约定向受让方交付房产。在足额收到第一期转
让价款后,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受让方移交转让范围内的房产及相关材
料。
(2)承诺转让的房产及各类设施没有履行本协议的障碍。
(3)承诺转让的房产没有被有权机关依法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
没有任何抵押、租赁或转让协议的关系,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否则,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转让方自行承担。
(4)以上房产在转让之后,转让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受让方的权力和义务:
(1)按本协议的约定时间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款项。
(2)在转让方按本协议的约定要求移交房产及相关资料时,应
及时组织验收,并接收房产。
(3)以上房产在转让之后,受让方同意转让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7、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若单方面违约,违约方必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给对方造成经济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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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还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受让方若逾期付款,则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转让方支付应
付款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3)转让方若逾期交付转让范围内房产及各类设施,或达不到
本协议规定的交付标准,则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转让方支付对应款项
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转让方向受让方提出申请且已达到交付标准,受
让方不组织验收的情况除外。
8、房屋转让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无涉及本次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因历史原因,截至 2011 年底,我公司尚有多处房产未办妥产权
证书。今年以来,我公司在多方协调、努力下,现已办妥大部分房产
的产权证书。该转让房产因历史原因占用土地位于国风集团所属 496
亩土地中央,我公司难以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并因房、地权属不一,
无法办理该房产的产权证书,从而造成公司资产权属问题无法全部得
到解决。为尽快解决资产权属问题,经协商,我公司向国风集团转让
该房产。
根据房屋转让协议有关约定,该房产转让后,我公司可继续使用,
并拥有优先承租权,对我公司注塑厂的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影响。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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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未发生其他有关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
意见,认为:
1、本次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2、公司转让无法办理产权证书的位于合肥市经济开发区莲花路
国通工业园总面积 9642.50 平米注塑厂 2 栋建筑物及 1 项构筑物,未
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且能快速解决公司资产权属问题,对公司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具有积极意义。
3、该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
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
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五届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