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国风塑业 股票代码:000859 编号:2011-025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 2011 年 8 月 2 日发出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的通知
3、会议召开时间:2011 年 8 月 18 日上午 9:00
4、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6、股权登记日:2011 年 8 月 15 日
7、主持人:董事长赵文武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135,332,51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2.19%。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
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安徽国风塑料建材有限公司 100%股权
的议案》
我公司以评估价值 70.13 万元为挂牌底价,对外公开挂牌转让持
有的安徽国风塑料建材有限公司 100%股权。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
理有关本次股权挂牌及其他转让相关事宜。
1、表决情况:同意 135,332,51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 135,332,51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卢贤榕、徐兵律师;
天禾律师认为,国风塑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和《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国风塑业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