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以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
独立董事:罗 熊、岳殿民、王玉敏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