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需经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相关法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序号 条款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 一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百 一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十 一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 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
1 条 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
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项和奖惩事项; 和奖惩事项;
第 一 公司设经理 1 名,由董事会 公司设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
百 二 聘任或解聘。 任或解聘。
十 九 公司设副经理若干名,由董 公司设副经理若干名,由董事
条 事会聘任或解聘。 会聘任或解聘。
2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
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 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认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 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为公
管理人员。 司高级管理人员。
原“第 公司施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进
一 百 一步发挥企业总法律顾问在经
三 十 营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作
3 九条” 用,推进公司依法经营、合规
后 增 管理。
加 一 总法律顾问牵头负责公司法治
条。后 工作,分工负责公司法律事务
续 编 工作,统一协调处理公司决策、
号 相 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总
应 顺 法律顾问直接向总经理或董事
延 调 长汇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整。 公司决策会议讨论审议需法律
审核论证的重大事项,必须提
前交总法律顾问组织法律审
核,总法律顾问经审核认为存
在重大风险的,应暂缓提交决
策会议或暂缓决策。总法律顾
问应列席公司党委会、董事会,
参加公司经理办公会,就审议
事项所涉法律问题独立发表法
律意见。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