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开招标导致,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正、公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因公开招标形成的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罗 熊、岳殿民、王玉敏
2021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