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5 证券简称:*ST 长动 公告编号:2021-103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诉讼进展事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进展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2021 年 6 月 15 日、2021 年 7 月 20 日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关于诉讼暨所涉委托经营相关资产收回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披露了公司不予追认金寨鑫宝林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与无权代理人签署之《滁州长城国际动漫旅游创意园委托经营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将子公司滁州长城国际动漫旅游创意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创意园”)进行委托经营并涉及诉讼的事项。
公司及滁州创意园不服法院管辖权异议裁定,向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
起上诉。2021 年 9 月 9 日,公司收到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编
号:(2021)皖 15 民辖终 105 号]。
二、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除州长城国际动漫旅游创意
上 诉 人
园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金寨鑫宝林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受理机构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公司与金寨鑫宝林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间企业租赁经营
案件简述 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
议。
诉讼请求 撤销一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滁州市南憔区人民法院审理。
三、管辖权异议裁决情况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案件可能产生的影响
针对本次诉讼事项,公司已委托律师积极应诉。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经营成果的影响以日后实际发生额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