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金城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7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的基本情况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甲方”)拟向
公司第二大股东锦州鑫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天贸易”)的实际控制人徐
国瑞先生(以下简称“乙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014年3月17日,公司
与徐国瑞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
本次发行价格为6.6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
易均价的9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6.66元/股。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应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
4.4.2条规定的计算公式确定的“除权(息)参考价”进行相应调整。在此情形
下,双方应于本次发行完成日前签署一份《经修改的每股价格确认函》以反映上
述发行价格的调整。
2、认购款总金额:乙方同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金额为人民币
贰万陆仟陆百肆拾万元(小写:人民币266,400,000元),且全部以现金方式认
购。
3、认购数量:乙方同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认购款总金
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即4,000万股。
4、乙方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5、支付方式: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乙方应当按照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的要求,将认购资金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
立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依法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汇入甲方募集资
金专项存储账户。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徐国瑞先生签署的《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