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神雾节能 公告编号:2024-076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
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及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2 年 10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
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3、2022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为期 10 天的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11 月 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第九
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6、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
工作,并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5 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 2,548.9809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77 元/股。
7、2023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8、2023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
工作,并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3 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 637.2452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93 元/股。
9、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九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 1 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行权资格,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同意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50.00 万份股票期权(包含首次授予的 120.00 万份股票期权以及预留授予的 30.00 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14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2,144,906.00 份,行权价格为 3.77 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实。
10、2024 年 1 月 22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
核确认,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50.00 万份股票期权因离职而注销
的事宜已办理完毕。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
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11、2024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集中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人数为 8 人,实际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4,424,979 份,约占公司当
时股本总额 637,245,222.00 股的 0.69%,本次行权价格为 3.77 元/股,采用集中
行权的方式,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7 日。
12、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
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3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
再具备行权资格,经董事会审核同意注销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70.00 万份股票期权(包含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 120.00 万份股票期权以及预留授予的 50.00 万份股票期权)。符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行权,因此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实际行权股票期权总量为 4,424,979 份,需注销的股份数为 7,719,927 份。因员工离职需注销相应股份,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为 10,944,903 份,需注销股份
数 1,200,000 份,激励对象人数由 14 人调整为 12 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
对象人数由 12 人调整为 10 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
2,786,226 份,需注销股份数 500,000 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6,072,452 份
调整为 5,572,452 份。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和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行权期行权。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一)因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行权而注销
鉴于公司在办理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集中行权手续过程中,符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行权,因此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实际行权股票期权总量为 4,424,979 份,需注销的股份数为 7,719,927 份。
(二)因离职不再具备行权资格而注销
根据《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因 3 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行权资格,公司同意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70.00 万份股票期权(包含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 120.00 万份股票期权以及预留授予的 50.00 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三)法律意见
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本次行权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