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弘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甘弘会评字(2000)第04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对贵公司拟进行出售的资产进行评估,我们本着独立、客观、科学、专业的原则,实施了对贵公司法律文件的审核、待评估实物资产的实地查验、资料的查询搜集、公平市价的比较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评估程序,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由西北油漆厂独家发起,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油漆、涂料、化工原料和化工机械产品的研制、开发、批发零售及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为主营业务。公司油漆生产能力年产5万吨,产品17个大类400多个品种,近2000个花色,其中有73个产品获国优、部优、省优称号。公司1997年8月2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4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1997年9月23日在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通过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38亿元,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公司油漆产品“永新牌”1997年被中国质量管理协会评为“全国用户满意产品”,被甘肃省人民政府授予“陇货精品”称号,公司使用的“永新”牌商标被甘肃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确认为著名商标,公司股本结构经1998年8月5日除权后,总股本为18900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10980万股,社会流通股7906.9056万股,公司高管人员持股13.0944万股。公司法定名称: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德茂,公司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东路685号,公司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东路685号。
本次评估主要为公司七车间、二丙酮醇车间、粉末车间、污水车间、锅炉车间、罐装车间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和设备)。其中房屋建筑物共计37项,主要包括锅炉房、泵房、车库、变电所、化粪池、罐装厂房、污水分析室、污水池、蓄水池、热水池、供水地沟、循环水工程、粉末厂房、二丙酮醇车间、水处理间、节能活动板房、金城厂房、仓库及生活间、氯乙烷厂房、控制室、操作平台、休息室、罩棚等,使用状况基本完好。设备共计426台(套),其中盘亏设备38台,维持保养情况良好,近期检验报告及大修检修记录齐全,能正常使用。
二、评估目的:
确定拟出售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为公司出售资产提供合理依据。
三、评估基准日:
本次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00年9月30日,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合理有效的价格标准。
四、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为公司所提供的评估明细表上所列明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和设备),其所有权归全体股东所有。
五、评估原则
1、以国家有关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确定资产产权;
2、依照规定的评估程序,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进行科学评估;
3、坚持独立、科学、客观、专业的基本原则,维护资产双方的合法权益;
4、深入现场,核实鉴定实物资产,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评估其现行价格。
5、综合运用贡献原则、替代原则、预期原则,以保证评估工作效率的提高和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六、评估依据
1、我公司与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约定书;
2、国务院颁发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23号文《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4、《机械产品目录》、《全国建筑电器手册》、《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5、甘建价(1996)249号、250号、261号、414号、417号文颁发的《甘肃省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甘肃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甘肃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6、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CJ13-86)《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7、公司提供的基准日的财务会计资料、财产清查资料;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资料。
9、评估小组现场勘验记录。
七、评估过程
本次评估从2000年10月10日起至2000年10月25日止,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和产权鉴定,具体步骤如下:
1、了解贵公司近几年的概况、特别是公司有关资产管理制度,签定资产评估约定书;
2、听取贵公司对待估资产状况的介绍,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同时指导公司清查资产、填报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搜集准备资料;
3、对公司评估基准日待估资产进行账账、账表、账实核对,以确保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保证资产评估工作的准确性;
4、对待估资产进行实地勘察,并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
5、整理资料,确定评估计价标准、选定评估方法和计算公式,逐项评定估值,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
八、评估方法
根据待估资产的具体情况,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定估算,具体方法如下:
固定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值等于重置全价与成新率的乘积。其中:
房屋建筑物的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以重置成本为计价基础,充分考虑了定额与现行实际取费的差异因素,并作相应调整。
机器设备的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以重置成本为计价标准,根据查询的同类设备现行市场价格和设备现行具体的购置费用、运杂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及资金成本和相关税费等,参考维修、检修及改造记录,确定重置全价
九、评估结果
经评估,我公司认为下列结果可公允地反映贵公司待估资产评估基准日(2000年9月30日)拟出售资产的现值,评估结果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计价单位为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值额 增值率%
房屋建筑物 8,663,172.22 10,349,116.00 1,685,943.78 19.46
设备 16,717,853.40 16,129,771.00 -588,082.40 -3.52
合计 25,381,025.62 26,478,887.00 1,097,861.38 4.33
十、评估结果有效期:
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即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的一年内实现时,要以评估结果作为底价或作价依据,超过一年的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十一、评估基准日后调整事项:
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价值进行调整;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发生明显影响时,委托单位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十二、评估结果有效的其他条件:
本次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以下因素对资产评估价格的影响。
1、将来可能存在的抵押担保事宜;
2、特殊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
3、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本次评估在上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他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无效。
十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评估所涉及的房屋建筑物据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的验资报告,已由西北油漆厂投入股份公司,按财政部财企字(2000)93号文件,产权登记证正在办理中。
十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本报告专为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出售资产而作,未经我公司同意,不得向公司和评估报告审查部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
本报告书复印件无效。
资产评估机构法人代表:王东海 资产评估项目负责人:李成涛
经办评估师:住新怀
评估机构:甘肃弘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2000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