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事前表示认可,事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的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商业惯例,合规合法,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按规范正常履行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郑洪涛
王德忠
唐海燕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