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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审慎性判断

公告日期:2021-12-14

中核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审慎性判断 PDF查看PDF原文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审慎性判断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等交易对手方合计持有的河南核净洁净技术有限公司 90.8354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经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河南核净洁净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核净”)90.9354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尚需呈报批准/核准的程序已在《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重大风险提示。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河南核净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河南核净 90.83545%股权。

    3、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展上市公司的业务范围,增强上市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优化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特此说明。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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